來源:慧聰網
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認真落實山東臨沂“6.5”爆炸著火事故現場會議要求,深入推進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堅決防范遏制較大及以上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化工(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江蘇省安監局決定,從6月20日至9月20日,在全省組織開展為期3個月的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場所安全專項排查整治。

江蘇省安監局開展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場所安全專項排查整治
各設區市安監局:
2017年6月5日,山東省臨沂市臨港經濟開發區金譽石化有限公司發生爆炸著火事故,造成10人死亡、9人受傷,打破了全國連續21個月未發生重大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穩定局面。事故直接原因是一輛運載液化氣罐車在卸車棧臺卸料時,快速接頭卡口未連接牢固,接頭處發生斷開造成液化氣大量泄漏,液化氣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遇點火源發生爆炸。
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認真落實山東臨沂“6.5”爆炸著火事故現場會議要求,深入推進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堅決防范遏制較大及以上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化工(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江蘇省安監局決定,從6月20日至9月20日,在全省組織開展為期3個月的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場所安全專項排查整治。
一、排查整治范圍
全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使用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化工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倉儲)企業涉及液化氣體、易燃液體、劇毒液體等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場所。
二、排查整治重點
1、企業是否取得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
2、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是否履行安全審查審批手續,是否依規進行了竣工驗收。
3、設計單位是否具有相應資質,設計的安全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4、對安全評價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整改是否形成閉環管理。
5、企業是否建立并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6、企業危險化學品裝卸管理人員、裝卸操作人員、自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是否培訓合格,是否取得從業資格證;自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資質是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7、企業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是否完備,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崗位是否制定了應急處置卡;是否組織開展過相關應急演練。
8、企業是否開展設計復核,設計復核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是否整改完成。
9、企業是否依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個人可接受風險標準和社會可接受風險標準(試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14年第13號)對存在高風險的裝置進行定量風險評價,是否采取降低風險的管控措施。
10、儲罐區與危險化學品裝卸區、輔助生產區是否按國家標準規定分開布置;化驗室、控制室等生產輔助設施是否設在爆炸危險區域內;防火間距是否滿足國家有關標準規范;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場所是否有非防爆設施。
11、危險化學品卸作業場所是否設置監測報警設施,監測報警設施是否完好。
12、企業對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場所是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液化烴、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氣體的充裝是否使用萬向節管道充裝系統。
13、危險化學品裝卸設施是否有變更,是否履行變更手續。
14、企業是否對危險化學品承運單位、運輸車輛、駕駛和押運人員的資質進行現場核查。
三、排查整治工作要求
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場所安全專項排查整治是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是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重要抓手,是“安全生產執法年”活動的重要舉措。各設區市和縣級安監部門、化工園區(集中區)安監局、相關企業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迅速行動,扎實開展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場所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
1、企業自查。企業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管理專業人員,對照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場所專項安全排查整治重點內容,逐條檢查,全過程記錄檢查情況,建立隱患清單和整改清單,確保排查整治重點內容無遺漏;要按照責任、方案、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的要求,逐條落實隱患整改措施,形成隱患整改的閉環管理;要將專項排查整治情況形成書面報告(附隱患清單和整改清單),經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后,于7月20日前報送縣級安監部門。
2、縣級安監部門復查。縣(市、區)、化工園區(集中區)安監局,要徹底摸清轄區內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場所的底數,建立臺賬;逐家復查企業專項排查整治開展情況和隱患整改情況,對排查整治開展不力的企業要約談主要負責人,對復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罰;要將復查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于8月20日前報送設區市安監局。
3、設區市安監部門抽查。設區市安監局要對轄區內所有涉及液化氣體裝卸作業場所的企業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屬于重大安全隱患的要掛牌督辦,對不能整改的隱患要責令企業停產停業整頓。各設區市安監局要將本轄區專項排查整治開展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于9月20日前報送省安監局。請各設區市安監局迅速將本《通知》傳達到各縣(市、區)、化工園區(集中區)安監局及相關企業。
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9日